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Wan Kei Group Holdings Limited宏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
2、、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無法保證本公司將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
3、,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將不會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本文件所指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
4、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 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閣下如對本編纂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Wan Kei Group Holdings Limited宏 基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使情況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配發)編纂數目:
5、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配發及視乎編纂行使情況而定)編纂:不 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預期不低於每股編 纂編 纂港 元(另 加1%經 紀 佣 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及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編纂港元股份代號:獨家保薦人滙富融資有限公司編纂、編纂及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編纂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不會就本編纂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編纂副本連同本編纂附錄五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一節所列文件,
6、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編纂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在定價日協定。預計定價日將為編纂或前後,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編纂。除非另有公佈,每股編纂的編纂不會高於編纂港元,且預期不會低於編纂港元。除非另有公佈,申請編纂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請時支付最高編纂每股編纂港元,連同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和0.005%聯交所交易費。倘編纂低於編纂港元(最高編纂),則多繳股款會予退還。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徵得本公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