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Anchorstone Holdings Limited基 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之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2、 覽 本 文 件,即 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 聯 交 所 網 站 登 載 本 文 件 或 其 補 充、修 訂 或 更 換 附 頁,並 不 會 引 致 本 公 司、其 保 薦 人、顧 問 或包銷商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3、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文件並無亦將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照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
4、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編纂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並可作更改,閱讀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對本文件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Anchorstone Holdings Limited基 石 控 股 有
5、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 行使與否而定)香港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國際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及視乎 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預期不 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 0.005%聯交所交易費(股款須於申請時 以港元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及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
6、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列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有意編纂於作出投資決定前,務請審慎考慮本文件所載之全部資料,包括本文件 風險因素 一節所載之風險因素。預期最終編纂將由編纂(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協定。編纂預期為編纂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非另行公告,否則編纂將不超過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不低於編纂港元。編纂的申請人於申請時須支付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