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G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駿 傑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
2、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於任何司法管轄區向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
3、告、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未曾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
4、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本公司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本公司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有關資料,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警告 一節。閣下如對本文件之任何內容存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G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駿 傑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每股編纂不高於編纂及預
5、期不低於每股編纂,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保薦人ALTUS CAPITAL LIMITED?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之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 一段所述之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
6、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目前預期編纂將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編纂(計劃於編纂或前後)或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以協議方式釐定。倘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未能於編纂協定編纂,則編纂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立即失效。倘發生此情況,本公司將立即在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上刊發有關公佈。編纂預期將不會超過每股編纂且不會低於每股編纂。經本公司同意,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可於編纂前隨時將指示性編纂範圍調低至低於本文件所述價格。倘發生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