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盛化学持有编号为 GR20163300182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6 至 2018 年度,持有编号为GR2019330021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9 至 2021 年度。瑞盛制药持有编号为 GR20183600180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至 2020 年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盛化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瑞盛制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材料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提交,目前处于待审核状态。尽管发行人始终坚持技术创新,近年来
2、研发投入水平、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有望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要求,但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因不满足相关认定条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公司未来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期内,内销产品增值税按 13%、16%和 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品公司享受国家“免、抵、退”的退税政策,子公司联盛进出口享受国家“免、退”的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6.25%、68.78%和53.23%,虽然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损益,但
3、其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2018-2020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得免抵额分别为 1,536.18 万元、711.67 万元和 78.24 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因退税率提高致使其不得免抵额呈下降趋势,但若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6.25%、68.78%和53.23%,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ABL、E2 等,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印度、韩国、日本、德国、瑞士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除销售至欧
4、盟的 NMP 及 CPMK产品需要发行人获取相关 REACH 认证外,其余产品均由客户方取得当地认证或备案;其他国家或地区均未对发行人产品销售设置特别的准入门槛,无需履行许可、备案等程序。报告期内,除美国对公司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发行人产品并未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加征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性的政策,但若未来主要进口国或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出口的产品不属于涉及限制或禁止的有毒有害敏感产品,也不属于需要获得进口国进口配额的商品或获取政府补贴的特殊商品,不易触发进口国反倾销措施,引起贸易争端。目前,德国、印度、韩国、
5、日本地区尚未对发行人出口的产品制定反倾销政策。印度市场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区域,近年来一直处于大力开拓的过程中。除劳仑斯科研、赫特罗科研等长期客户外,还发展了多家印度知名医药化工企业客户,提升了公司国外市场影响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推动外销收入占比提升。但印度目前尚属于疫情严重地区,受本次疫情的直接影响较大,虽然目前发行人针对印度地区的销售订单尚未出现取消的情形,但若该区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加剧、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此外,近期中印边境摩擦使得两国政治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加,虽然发行人的E2、环丙乙炔等是印度客户所产药品的中间体,但若后续两国政治关系消极因素持续发酵,不排除印度政府将对源自中国的产品进口提高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 /替代措施,额外的关税或其他限制/替代措施将会对公司印度市场的销售情况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