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遵循以下原则: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 2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 50%(税后)。(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2、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公告。(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3、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的 30%,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4、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在触发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