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4-1 隆扬电子(隆扬电子(昆山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确认意见意见 本公司/本人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现就招股说明书确认如下:1、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确认发行人在
2、招股说书披露的发行人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本人确认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书面或口头信息。若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承诺与发行人对接收信息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7-4-4-2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傅青炫 张东琴 年 月 日 7-4-4-3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控股股东:控股股东:LY International Co.,Limited(盖章)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傅青炫 年 月 日 7-4-4-4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间接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Top Bright Holding Co.,Ltd.(盖章)鼎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长:傅青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