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iao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iao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AnShan Heavy Duty Mining Machinery Co.,Ltd.(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 90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2、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1,7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6,798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承诺:“本人
3、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发行人股东杨琪、高永春、高庆书、杨永伟、王铁、张宝田、吴刚、梁晓东、王大明、张笑男、顾宪广、石运昌、封海霞、李秀艳、王琦玮、安殿伟、徐文彬已就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锁定事项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上述出具承诺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股份总数的 25%,不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本人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5、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发行人股东中比基金、芜湖瑞业、上海金涣已就其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锁定事项出具如下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阮春娟、甘霖自愿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签署日期:【】年【】月【】日
6、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