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500 号 1 幢 301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申报稿)112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66.6667 万股(含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 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下同
3、)的总量不超过 1,666.6667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预计发行费用之和的情形,公司可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符合条件的股东按照其原对公司持股的相对比例进行公开发售股份,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 25%,超过部分由其他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按其原对公司持股的相对比例进行公开发售。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
4、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保荐承销费用将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相对比例在公司与发售股东间分摊。除保荐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
5、报稿)11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6、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提示: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