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ustan g Battery Co.,Ltd(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334 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
2、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并一致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3、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4、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1年3月29日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
5、季度(2020 年三、四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
6、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