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赛里木湖路 133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层、20 层层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2、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3、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目录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0 第七节 备查文件.61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一、一、本
4、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6,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8,680,000股股 2016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25.00%,且不超过 1,868 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5、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6、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本公司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股东在天顺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顺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天顺股份离职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