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 3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435
2、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4 月 26 日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7.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9,735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 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公司股东香港中扬和惠州普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3、股东广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广东科创持有公司的 243.50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东科创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保荐人(主承
4、销商)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1 年 4 月 22 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5、,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公司股东香港中扬和惠州普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广
6、东科创、无锡中科、北京兆星、安徽百商、上海昊楠承诺:“自中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也不由中京电子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广东科创持有公司的 243.50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广东科创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通过惠州普惠间接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