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Yan Palace Bioengineering Co.,Ltd.(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 3 号 102 单元之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2、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9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5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1、控股股东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文滨、李有泉承诺:、控股股东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文滨、李有泉
3、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转让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控制人黄健、郑文滨、李有泉承诺:、实际控制人黄健、郑文滨、李有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5、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
6、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转让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