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 8 号)(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 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5,49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35.00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1 年 1 月 6 日
2、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21,9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3、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4、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5、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4、钱维玉与谢佐鹏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5、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
6、东赵金元、赵煜敏、桑琴华、朱群芬、范叙兴、杨理、赵月华承诺:“本人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 2009 年 7 月 30 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 12 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