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编号:2024-0311证券代码:870145证券简称:光博士主办券商:国融证券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做出承诺如下: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2、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若因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2024-0312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5、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4、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书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发出回购要约。公司或者被认定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6、若上述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
5、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二、审议和表决情况二、审议和表决情况1、202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2、2024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目录三、备查文件目录1、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313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