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8)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刊登。茲載該公告(於上海證券交所網站刊登)如下,僅供閱。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振明
2、常振明 董事長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執行董事為李慶萍女士及孫德順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常振明先生、朱小黃先生及張小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哲平先生、吳小慶女士、王聯章先生和袁明先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2016 年 3 月 23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 编 制 说 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本
3、报告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通知为依据。本报告编制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四版(G4)的指标体系及相关披露要求为标准。本报告编制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ISO26000、以及GB/T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为参考。编制方法编制方法 本报告编制以中信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为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4、。本报告中涉及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信息以及财务数据来源于本集团 2015年年度报告(A股)。除特别注明外,本报告中所涉及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除特别注明外,本报告中所称“截至年末”均为“截至 2015年年末”。本报告披露的各项数据和陈述的报告期与本报告的报告期相同(特别注明除外)。本报告所披露的数据、陈述和案例的方法均通过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本报告中涉及上一期报告的数据基本与其保持一致,如存在数据调整情况,已在本报告相关部分进行说明。本报告以中文编写,英文版由中文版翻译而成,若两种文本有差异,以中文版为准。编制单位编制单位 本报告的编制单位为本集团总行群工保卫部,所在地址是
5、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报告周期报告周期 本报告为年度报告,时间跨度为 2015年 1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日(特别注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 除外)。涉及的附属公司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与本报告报告周期一致。报告范围报告范围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单位包括:31个总行部门、38家一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5 家境内外一级子公司。报告审议报告审议 本报告经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议通过。本集团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报告鉴证报告鉴
6、证 本报告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独立有限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详见本报告附录。报告发布报告发布 本报告中文版以纸制版、电子版、APP 版三种形式发布。纸制版通过本行营业网点、邮递及相关活动向公众发放,并通过本行选定的公众媒体发布报告摘要;电子版全文通过本集团官方网站发布,网站地址为 http:/ 版通过手机客户端发布。本报告英文版仅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报告披露报告披露 本集团从 2008 年正式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后每年一期。本报告是本集团公开向社会发布的第 8 份社会责任报告,也是本集团对外发布的第 7 份经第三方独立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