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 5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招股说明书 1 1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二)每股面值:1 元(三)本次发行股数:5,000 万股(四)发行日期:2007 年 4 月 18 日(五)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六)发行后总股本:196,679,815 股(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天津市中环电
2、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八)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 年 4 月 1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
3、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 2 2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46,679,815 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96,679,815
4、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覆铜板、铜箔、半固化片、化学药水、阳极铜/锡/镍、干膜、油墨等产品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2004 年、2005 年及 2006 年,原材料成本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5.08%、54.16%和 57.58%。近年来,由于石油及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上涨,本公司的原材
5、料成本有较大的增加。若上述原材料的价格进一步上涨,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是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 24%的所得税税率;本公司已被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 2005 年至 2007 年可享受 12%的所得税税率。本公司本次拟发行5,000 万股 A 股股票,如完成上述股票的发行,本公司的外资股比例将低于 25%,可能无法继续享受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目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6、不发生变化,且本公司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在发行完成后,将适用 33%的所得税税率(按照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本公司将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4、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高密度互连多层印刷电路板(HDI 板)项目。本公司普林二厂一期投资计划于 2007 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一期投资已就 HDI 技术进行了初步研发,计划于 2007 年一季度完成相关工艺、技术的测试和认定。招股说明书 3 3但 HDI 技术是目前印制电路板制造中较为先进的技术,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完成技术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