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HubeiDinglongChemicalCo.,Ltd.(武汉市沌口街四五路(武汉市沌口街四五路 25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号)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险提示 湖北鼎龙化学股
2、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5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0.55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2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及其他股东王斌、黄金辉、兰泽冠、杨波、曾爱莲、左新举、鲁丽平、李冬生、陈曦、梁珏、刘胜荣、戴远征、饶峰、朱献民、王玉宾、宋军、田梅、田凯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3、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宝安集团、深圳创新投、湖北高新投、武汉科创投、中国风投、李林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同时承诺: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4、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方案的批复(鄂财行资复字2009781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湖北省高投、武汉科创投将所持国有股权按实际发行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1 月 22 日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5、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公
6、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0万股,本次发行1,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万股。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及其他股东王斌、黄金辉、兰泽冠、杨波、曾爱莲、左新举、鲁丽平、李冬生、陈曦、梁珏、刘胜荣、戴远征、饶峰、朱献民、王玉宾、宋军、田梅、田凯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宝安集团、深圳创新投、湖北高新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