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福田天安科技创业园大厦(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福田天安科技创业园大厦 B1001-10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4301-4316 房)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含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2、 2,2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2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1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子强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4、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李峥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
5、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三)法人股东和创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四)自然人李永喜、陈乐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6、发行的股份。(五)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自然人股东陈德庆、朴铉佑、莫琦、杨勇军、林本青、孙艳春、胡敬东、王隆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