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区北区新西路2号2栋第4层、第5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号4号楼)号楼)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
2、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112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51.28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44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安策恒兴、实际控制人季刚及安策恒兴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刚之父)季昌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核心人员汪沦、罗钦骑、唐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股东谢润锋、何国辉、蓝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公司其余股东东方富海、上海诚业、浙商创投、华睿投资、深港优势、深港产学研、常州科隆以及莫少红、张凯、黄健生、夏建忠、李刚、鲁锐、陈伟、刘忠辉、凌农、姚茂福、祝秀英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季刚、陈玮、汪沦、罗钦骑、唐庶及季昌保(董事长季刚之父)承诺:直接或间接
4、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1 月 12 日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5、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1 1、股份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策恒兴、实际控制人季刚及安策恒兴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刚之父)季昌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
6、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心人员汪沦、罗钦骑、唐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股东谢润锋、何国辉、蓝兰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的新增股东,所以其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余股东东方富海、上海诚业、浙商创投、华睿投资、深港优势、深港产学研、常州科隆以及莫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