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开发署(USAID)2020财年概述了该署的业绩和财务信息。AFR向国会、总统和公众展示了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其使命的承诺,以及对委托给它的资源的责任。该报告可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网站上查阅https:/www.usaid.gov/results-and-data/progress-data/ 机构财务报告,包括满足以下法规所载报告要求的信息:1978年监察长法案要求提供有关管理措施的信息,以应对监察长办公室(OIG)进行的审计;1982年联邦经理人财务诚信法案(FMFIA)要求对内部会计制度和行政控制的充分性进行持续评估和报告,不仅是对财务报告,而且对项目领域;1990年首席财务官(CFO)法要
2、求改进联邦政府的财务会计和报告;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GMRA)要求对部门和机构级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并对美国政府范围内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1996年联邦财务管理改进法案(FFMIA)要求对部门或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美国政府的要求,从而确保准确、可靠和及时的财务管理信息;报告合并法案2000 -允许部门和机构准备一个综合的绩效和责任报告(PAR)。2002年税收美元责任法案(ATDA)将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扩展至首席财务官法案未涵盖的机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GPRA)经2010年GPRA现代化法案(GPRAMA)修订,要求对联邦政策和管理优先事项进行季度绩效审查;2002年不当支付信息法(IPIA),经2010年不正当支付消除和恢复法案(IPERA)和2012年不正当支付消除和恢复改进法案(IPERIA)修订,要求各部门和机构改进减少和恢复不正当支付的工作,并要求联邦各部门和机构扩大努力,以确定:,收回、防止不当支付;以及2019年支付诚信信息法案要求各部门和机构向国会提交有关其反欺诈进展的AFR信息。该法规定,各部门和机构必须报告(1)为落实审计员关于防止多付款项的追回建议而采取的行动;(2)通过实施联邦金融和行政控制和程序来评估和减轻欺诈风险,以及开发和使用数据分析来识别、预防和应对欺诈(包括不当支付),努力减少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