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公司简介一、公司简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0 年 4 月注册成立,于 2002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导产品有除尘器、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等,产品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 100 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输灰、脱硫、脱硝系统环保装备大成套能力的企业之一,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中国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巨化集
2、团公司定向增发 A 股股票 140,515,222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荣膺首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全面推开以“湿式电除尘器”为核心的末端治理技术和以“低低温电除尘器”为核心的协同治理技术;斩获巴西电力市场环保设备首单,整个国外市场销售表现优于上年;收购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拓展危废、医废、污水等治理领域,以及静脉产业园发展模式;中标织金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该项目为公司首个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建成后,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采用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复合微生物智能控氧发酵技术(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国家发明奖),
3、投资建设、运营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2015 年度,上下同心,全局筹谋,科学布局,多点突破,为公司全面转型升级、科学持续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伊始就一直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己任,致力于环境污染治理,优化环境质量,秉持“忠诚、团结、勤奋、创新、报国”的精神,以“专注、高效、超越、共享”为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实践中为股东、员工、顾客、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一)股东合法权益保护 1、公司治理科学规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4、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股东沟通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5、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按规定披露公司各项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通过采用投资者电话专线、传真、电子邮箱、E 互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绩说明会等等措施,保证沟通渠道顺畅,方便投资者和公司沟通、互动。3、创造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发展战略清晰,主业聚焦,经营稳健扩张。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分配比例、决策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积极保障股东权益。在保证对主业发展足够投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绩,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7月,公司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547,404,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
6、(含税),合计分配现金54,740,467.20 元,占合并报表中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8.14。20122014 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累计 95,429,412.20 元,占 2012、2013、2014 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 83.07。(二)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在秉持“关爱环境、关爱成长;尊重个性、尊重创造;共谋发展、共创价值”的用人理念,尊重员工价值创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发展环境的同时,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积极推行柔性引才、借智发展政策,科学系统地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灵活、切合公司实际的用人机制,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