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6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2、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70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
3、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尹春福、杨皓、冯丽、罗福金、杨兴礼、马林、余力兴、田英佳、张俭、张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涛、冯丽、尹春福、杨兴礼、余力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11 月 1 日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5、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1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
6、为流通股。二、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尹春福、杨皓、冯丽、罗福金、杨兴礼、马林、余力兴、田英佳、张俭、张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