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C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53,353,000 股(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承诺:自公司股票
3、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振新的一致行动人韩延振、郝留山、卢秀莲、焦新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泓欣创承诺:自公司
4、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I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乾鼎投资、昆吾九鼎、东阳昊润、龙邦贸易、智仕九鼎、宝寿九鼎、兴贤九鼎、盛世九鼎、卓兴九鼎及赵白雪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5、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5、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韩延振、郝留山、卢秀莲、刘霁、张祥林、李峰、樊月玲、张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6、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恒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II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