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HINE TECHNOLOGY CO.,LTD.(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科技大道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A)股。其中:(1)公司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
3、2)公司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全体股东蒋玉华、严春、毕成模、吴耀明将同比例发售老股,即每个股东发售老股的数量不超过 25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玉华、严春、毕成模、吴耀明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
4、部分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本人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5、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6、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