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winic Technology Co.,Ltd.(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弄弄 2 号号 1201 室)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注册稿)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2、。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1-1 监管机构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3、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4、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5、(A股)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4,180.00万股(含4,18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60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月【】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1-1-4 目 录 监管机构声明监管机构声明.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3 目目 录
6、录.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9 一、特别风险提示.9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13 三、相关承诺事项.15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6 一、普通术语.16 二、专业术语.17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20 一、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情况.20 二、本次发行概况.2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2 五、发行人先进性情况.24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26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26 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