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Ltd.(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杭州市杭大路(杭州市杭大路 1 号)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6,000 万股 本次股份发行安排本次股份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6,000 万股,公司将优先实施新股发行。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司发行6,000万股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本
2、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时,就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将由符合公开发售股份资格的老股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但公司发行的新股与老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总量不超过6,000万股,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公开发售数量之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司发行6,000万股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会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时,则不安排老股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老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
3、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公司老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5、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9月22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6、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