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EFOND OPTOELE
2、CTRONICS CO.,LTD.(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六栋)(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六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号)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3、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瑞丰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00 万股 发行后的总股本发行后的总股本 10,7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每股发行价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4、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和本公司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2、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胜、黄闻云各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胡建华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
5、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5 月 18 日 瑞丰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
6、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瑞丰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