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石岩奋达科技园)(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石岩奋达科技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3,7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48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2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2、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奋、汪泽其、肖勇、肖文英、郭雪松、苗玉庆、黄汉龙、肖晓、肖武、谢玉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24 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4、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奋、汪泽其、肖勇、肖文英、郭雪松、苗玉庆、黄汉龙、肖晓、肖武、谢玉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5、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截至 2011 年 12 月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3,003,330.88 元(母公司)。(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
6、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条款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如下: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