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上海路 19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2、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及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75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则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数量,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7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
3、确定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安徽新华、远东控股、红枫资产、江苏高投、新疆邦成、许忠良、王正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倪萍、陈晓萱,公司监事蒋琨、蒋春海和高级管理人员栾建明、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承诺:自发行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
4、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公司董事栾剑洪、许忠良、倪萍、陈晓萱,监事蒋琨、蒋春海,高级管理人员栾建明、王正安、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公司控股股东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忠良、倪萍、陈晓萱、栾建明、王正安、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承诺:所持
5、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国有股转持相关安排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2015291号)同意,本次发行后,公司国有股股东安徽新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75,000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
6、行上限2,175万股计算)。若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行上限21,750,000股,则安徽新华转持股份数量按实际发行数量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