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注册注册稿)稿)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号 4 号楼)号楼)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2、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科创板风险提示科创板风险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3、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
4、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66,666.6666 万股(不含超额配售),不低于发行后总
5、股本的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实际发行新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666.6666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
6、1 年【】月【】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一致。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一)硅料价格大幅波动引起的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284.09 万元、113,234.95 万元、91,067.48 万元和 20,115.38 万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