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2、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及发售股票数量发行及发售股票数量 不超过 1,7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3、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
4、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
5、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6、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凯承诺(1)自瑞友科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瑞友科技股份或通过瑞拓同洲间接持有的瑞友科技股份,也不由瑞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作为瑞友科技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瑞友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或通过瑞拓同洲间接所持瑞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或通过瑞拓同洲间接持有的瑞友科技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