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号知春大厦B座座605E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2座座27层及层及28层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2、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3、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一
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 公开发行中的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且不超过7,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的数量,同时由公司股东周亚辉、盈瑞世纪、王立伟、方汉、昆仑博观、昆仑博远按照本次发行前各自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确保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
5、总股本的25%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与公司股东按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各方应分摊的保荐承销费;除保荐承销费之外的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八)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
6、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亚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