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Leyard Optoelectronic Co.,Ltd.(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2、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2,5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00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2 年 3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李军、谭连起、崔新梅、王英囡、袁波、
3、耿伟、李冬英、刘海一、卢长军、沙丽等 10 名发起人股东及 2010 年 11 月新增李楠楠、曾谦、白建军、浮婵妮等 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公司 2010 年 11 月新增韦启军、张龙虎、赵胜欢等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 2010 年 11 月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1 月 29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4、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3、本公司李军、谭连起、耿伟、沙丽、谷茹、浮婵妮、袁波、刘海一、卢长军、李楠楠、曾谦、白建军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李冬英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5、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生变化,仍将遵守上述规定。”4、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新增复星投资、中科汇通、天津富海 3 名法人股东和谷茹、陈华、唐斌 3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 2010年 12 月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 12 月 17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
6、分之五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