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上海上海凯淳实业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2、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重要重要声明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3、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4、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等,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二、利润分配政策利
6、润分配政策(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