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上海市中山南路(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号 2号楼号楼 22层、层、23层、层、25层层-29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2、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00,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281,742,921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人公
3、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
4、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1-1-2 2、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承诺:(1)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4)在遵守上市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公司经营情况而定。(5)本公司承诺,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3、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4、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7.1464%股份,承诺: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
6、向,但因国家政策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所导致的减持不受此限;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1-1-3 5、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6.4226%股份,承诺:在遵守上市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本集团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集团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集团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集团经营情况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