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徐塘路 88-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2、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5,600万股,于下列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来发行本次股票:(1)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2)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李丐腾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以下简称:老股转让)。若本次发行进行老股转让,则老股转让总数不超过 1,000 万股,并全部由公司股东李丐腾转让。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可能进行的老股转让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
3、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4,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飞科投资承诺:“自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也不由飞科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
4、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飞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公司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丐腾先生承诺:“自飞科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也不由飞科电器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担任飞科电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当年度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若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飞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6、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本人拟减持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