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机电配套基地锦州路东侧)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2、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2-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3、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2-3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1,13
4、5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股转让)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4,860,714 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如(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预计发行费用)/发行价格1,135 万,新股发行数量=(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预计发行费用)/发行价格,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数量满足以下条件:(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新股发行数量+3,402.5 万股)25%;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锁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若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时,公司股东杨志峰、李念奎、王珏、王春雨
5、,按相同数量平均分配公开发售的公司股份(如存在尾数由杨志峰补足)。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537.5 万股,根据最终新股发行数量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年3月31日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2-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股东持股的锁定承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股东持
6、股的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峰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周烔成先生、王宏杰女士、李宏宇先生,主要股东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崔英为女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或本人亲属)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各自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买入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卖出;在任职期间内卖出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买入。若本人(或本人亲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