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8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2、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 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8,2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老股计划(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2,879.2592 万
3、股(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
5、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的重要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李力之亲属李静、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持股、公司实际控
6、制人李力、李力之亲属李静、控股股东喀什辰力、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辰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以上股东新余辰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及其直系亲属李静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及其直系亲属李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