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arthane Co.,Ltd.(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2、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具体方案如下: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万股,上限为 2,000 万股。2、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万股,上限为 849,544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王家银、史学军、李俊贤按其持股数量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王家银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 398,690 股,史学军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 344,678 股,李俊贤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 106,176 股;任一股东达到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后,则其不再继续公开发售。3、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3、股份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股东按照各自发售股份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承担公开发售股份所涉的承销费用,公司承担公开发行新股所涉的承销费用。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颖韬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15%;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
5、持股份;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
6、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2、本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建刚、李建星、刘仁山、侯瑞宏、高丽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 50%;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