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公司已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公司已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ORTH STAR COMPANY LIMITEDBEIJING NORTH STAR COMPANY LIMITED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
2、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座)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1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2.40 元 发行日期:2006 年 9 月 19 日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3,367,020,000 股 其中境内上市流通股份 A 股:2,660,000,000 股;境外上市流通股份 H 股:707,
3、020,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辰集团所持公司 116,000 万股 A股,自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
4、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6 年 9 月 22 日声 明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I 1、公司 2003 年度、2004 年度、2005 年度及 2006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32%、4.34%、4.99%及 3.78%;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短期
5、内难以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增加,在一定期间内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经 2006 年 3 月 15 日举行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每股派发人民币 0.025 元(含税)股利,共计 4,667.55 万元,该项决议已经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股利已派发完毕。3、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本公司于 2006 年 5 月发行了 10年期 15 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 区)国家会议中心及其配套设施。4、由于近期我国主要城市的住宅价格上涨较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
6、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对住房供应结构、住房税收、住房信贷、住房土地政策、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秩序、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这些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陆续出台,可能会对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土地取得、开发贷款、项目预售、税收等方面造成影响,同时也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购房需求产生一定的压制作用,从而影响本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的销售。重大事项提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目 录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1第一节 释 义.1 第二节 概 览.1第二节 概 览.1 一、发行人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