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2024年上半年,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上半年,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华虹公司”或或“公司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收入673,215.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润26,491.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润23,384.86万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83.33%、83.46%。受行业周期等影响,公司晶圆代工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制造费用上升、研受行业周期等影响,公司晶圆代工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制造费用上升、研发工程片开支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发工程片开支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有所下降。净利润均有所下降。2024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华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联席保荐人,负责华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联席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华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4、所备案。联席保荐人已与华虹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4 年上半年度,联席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华虹公司经营情况,对华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2024 年上半年度,华虹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联席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2上公告。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5、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 年上半年度,华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联席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华虹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上半年度,华虹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6、范等。联席保荐人督促华虹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华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华虹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 年上半年度,华虹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人督促华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