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任务与行动计划研究胡建信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1月13日报告内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国家方案依据、研究技术路线和内容全球环境治理的形势和中国现状指导思想、履约思路、工作原则和主要设想目标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1规定了受控物质的种类受控物质以附件A、B、C、D、E和F的形式表示。2规定了控制限额的基准受控的内容包括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其中消费量是按生产量加进口量并减去出口量计算的。议定书规定了生产量和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的基准:发达国家生产量与消费量的起始控制限额都以1986年的实际发生数为基准;发展中国家(1986年人均消费量小于0.3k
2、g的国家,即所谓的第五条第一款国家)都以19951997年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或每年人均0.3kg,取其低者为基准。3规定了控制时间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时间表比发达国家相应延迟10年。4 构建了国际履约资金和技术援助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5 建立了评估机制,议定书规定从1990年起,其后至少每4年,各缔约方应根据可以取得的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对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一次评估。中国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任务 逐步淘汰ODS的生产和消费;逐步减少HFCs的生产和使用。实施政策和法规,以执行这些物质的逐步淘汰计划。促进使用对臭氧层影响较小的ODS替代品。向臭氧层秘书处报告有关ODS和HFCs消费
3、和生产的数据,以确保遵守条约的规定。其中HFC-23来自HCFC-22生产的排放数据。投资于环境友好且不会对臭氧层造成伤害的新技术的研发。参与和引领国际公约谈判、履约等行动。基加利修正案中国的基本减排义务针对有意生产和使用的HFCs,在2024至2028年:控制水平在基线水平的100%;2029至2034年:控制水平在基线水平的90%;2035至2039年:控制水平在基线水平的70%;2040至2044年:控制水平在基线水平的50%;2045 年及以后:控制水平在基线水平的20%。针对无意排放的HFC-23(附件F第二类物质),自 2020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每处
4、(HCFC-22)生产设施产生的附件F第二类物质的排放排放应使用各缔约方核准的技术在相关十二个月期间尽量销毁。缔约国第34/3号决定 促进获得能源效率高、全球升温潜能值低或为零的技术,并推动向这些技术过渡。鼓励缔约方:加强国内能源和臭氧官员之间的协调,以在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的同时提高能效;支持提升国内维修,包括相关的认证方案和技术人员培训,以保持和/或提高能效,减少制冷剂泄漏,并确保制冷、空调和热泵设备的适当安装和维护;编制国家方案的依据 1991年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要求 1993年国务院批准第一个国家方案 1999年国务院批准更新的国家方案 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5、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2023年12月29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研究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 评估国家方案实施以来履约进展 ODS淘汰和HFCs削减总体战略 替代技术路线选择 增加费用计算 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框架替代技术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a)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在实现减少风险目标方面的成效和效率:(i)技术可行性;和(ii)成本,包括环境和健康成本;(b)替代手段(产品和工艺):(i)技术可行性;(
6、ii)成本,包括环境和健康成本;(iii)成效;(iv)风险;(v)可行性;以及(vi)可获取性;(c)实施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和/或消极影响:(i)卫生,包括公共、环境和职业卫生;(ii)农业,包括水产养殖业和林业;(iii)生物区系(生物多样性);(iv)经济方面;(v)可持续发展的推进;以及(vi)社会成本;(d)废物及其处置所涉及的问题(特别是对过期农药库存和受污染场所的清理):(i)技术可行性;和(ii)成本;(e)信息获得和公众教育;(f)控制和监测能力的状况;以及(g)所采取国家或区域控制行动,包括有关替代手段的信息和其他相关的风险管理信息。行业分析HFCs的替代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