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2021 年 3 月 15 日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2021 年 3 月 15 日目录一、互联网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2一、互联网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2(一)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2(二)国内互联网发展中的数据权利保护.6二、国外数据权利保护的主要模式及相关案例.11二、国外数据权利保护的主要模式及相关案例.11(一)统一立法的欧盟模式.11(二)分散立法的美国模式.27(三)逐步发展的东亚模式.38三、国内数据权利保护及相关案例.45三、国内数据权利保护及相关案例.45(一)国内数据权利保护体系简介.45(二)相关案例.58四、参考文
2、献.67五、附录.四、参考文献.67五、附录.83.831伴随着新兴数字与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世界各国正在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数字时代,数据成为了新兴生产要素和关键的治理资源,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监管权,以及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都需要全新的治理体系1。近年来,互联网反垄断、数据权属与保护、数据要素治理等议题在国际范围内广受关注,欧美发达国家与我国都相继立法,在上述领域探索国家、互联网企业、个体用户三者的权责与良性互动关系。本报告整理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学界观点,以期对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提供发展改革思路。从近期国内外立法动态和判例来看,全球互联网反垄断的实践趋势趋
3、于明朗:反垄断是监管互联网的主流趋势。反垄断是监管互联网的主流趋势。此前,我国为鼓励互联网平台经济这一新兴模式的发展,采取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没有照搬对传统产业的监管办法。随着互联网巨头的发展壮大,负面影响逐渐显露: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的对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产生了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新兴领域的竞争转变成了资本的竞争,创业企业的生存更多仰赖融资能力,而非技术和管理。2目前,虽然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平台反垄断已经成为中美欧三大经济体的共同动向,促进数字时代的良性竞争。数据保护应从个人信息上升到个人数据。数据保护应从个人信息上升到个人数据。目前,我国对个体数据的保护还主要停留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4、,例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1孟天广,数字治理全方位赋能数字化转型,浙江日报,2021 年 2 月 22 日。https:/ IP 地址、消费记录、浏览记录、搜索历史等数字轨迹,对于这些数据的界定与保护可参考国内外先进国家的做法,赋予个体用户更多的数据权利,如知情权、使用权、被遗忘权。这不仅是个体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促进数字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反垄断应平衡市场公平与企业创新反垄断应平衡市场公平与企业创新。当前,以阻碍用户数据流通为代表的自我优待行为阻碍了互联网企业创新、影响用户权益,需要采取法律规制措施引导,保护市场公平,增强创新活力。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
5、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在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监管的同时,要继续发挥互联网企业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做到反垄断但不抑制创新。一、互联网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一)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一、互联网反垄断与数据权利保护(一)互联网时代的反垄断1.互联网与反垄断反垄断法出现于工业时代,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类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到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和垄断的主要形式是平台的竞争和垄断。有观点认为,平台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者场所,引导或者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并且通过收取恰当的费用而
6、努力吸引交易各方面使用该空3间或场所,最终实现收益最大化。3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2020 年 11 月 20 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1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其制定的根据是反垄断法。指南所称的平台即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技术,使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当前互联网场上的平台包括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今日头条、美团、滴滴、拼多多以及其他小微平台。4王先林和方翔归纳了平台经济领域典型的垄断行为,主要有数字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