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监高法律风险与防范白皮书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WeLegal 法盟1前言前言前 言前 言以有限责任为灵魂的公司制,被称为“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它使得股东的投资风险可控,股东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它也使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人格,公司可以独立于股东完成各类经营活动;而股份公司的出现,又使公司筹集资金的途径拓宽,也使股东退出更为方便。因此,公司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分离与制衡,日常经营管理通常由股东授权、委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来开展,同时辅之以监事制度来监督董事和
2、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那么,如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股东意愿和公司的利益呢?为解决这一问题,即为了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我国也不例外,关于董监高信义义务的问题更被誉为“公司法的皇冠”。本白皮书分设四章 28 节,分别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与清算相关的责任,与破产相关的责任,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责任等四个方面多维度、体系化地阐释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法治的日益进步,有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
3、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逐年增加。而实践中大量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自身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及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了解。因此,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WeLegal 法盟和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团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编撰成 董监高法律风险防范白皮书,希望有助广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本白皮书的特点如下:1.系统化梳理,总结全面。本白皮书通过全面检索,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设立、运营、上市、清算、破产各阶段责任进行梳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证券法 公司法草案二审
4、稿及相关司法解释等。2.从实务出发,实用性强。本白皮书未做过多的纯理论研讨,而是从法律规定直接引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分析、阐释,并给出建议。无论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是相关法律工作者都可以很清晰地了解董监高有哪些法定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以及如何避免违法违规。3.近五年案例梳理,生动呈现。我们搜索了相关责任近五年来的全国各地司法判例,其数据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并挑选其中的经典案例加以分析,让读者能更实战化前言前言2地了解其中的问题。4.紧跟立法动向,展望未来方向。我们结合公司法草案二审稿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最新规定,分析立法新趋势,使读者对相关责任未来发展方
5、向有所了解。国双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团队由曾经的资深法官、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以及具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地完成了本白皮书。本白皮书具体分工如下:赵天红马强郝琨纪红顾问: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WeLegal 法盟 联合创始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勇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作者及文章篇名: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作者及文章篇名:作者作者文章篇名文章篇名郭聪聪郭聪聪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中董监高的责任问题第一章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股东知情权受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股权转让
6、变更登记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过错责任问题第一章董监高自我交易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一章衣海宾衣海宾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问题第一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责任问题第一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增资时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出资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提供借贷或担保的责任问题第一章赵焱赵焱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问题第二章张进张进破产企业有关人员违反配合清算义务的责任问题第三章损害债务人财产行为的责任问题第三章董监高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的责任问题第三章喻盛洁喻盛洁董监高证券信息披露责任问题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