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11-1 滁州滁州多利多利汽车汽车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Chuzhou Duol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Ltd.(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 10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股份数量为 35,333,334 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 发行日期 2023 年 2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1,333,334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邓丽琴、曹武、曹燕霞、蒋建强承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4、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5、在本人担任发行
5、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邓竹君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邓竹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6、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11-3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