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Profit Win R&D Tech Holdings Limited盈 捷 科 技 研 發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
2、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
3、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述證券按1933年美國 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
4、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本申請版本並非供刊發或派發予在美國的人士。本申請版本所提述的任何證券並未及將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 證券法 登記,並且在沒有根據1933年美國 證券法 進行註冊或據之適用獲得豁免的情況下,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本公司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本申請版本或當中包含任何資料均不構成
5、在美國或任何其他禁止有關發售或出售的司法權區提呈出售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申請版本並非於禁止其派發或發送的司法權區編製,亦不得於有關地區派發或發送。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之前,本公司不會向香港公眾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向香港公眾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要提示 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Profit Win R&D Tech Holdings Limited盈 捷 科 技 研
6、 發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以編纂方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每股編纂股份不高於編纂港元及預期每股編纂股份不低於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須於申請時繳足,最終定價後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01港元編纂:.獨家保薦人財務顧問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