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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上海市浦东商城商城路路 1900 号号 1203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中国(上海)自由自由贸易试验贸易试验区商城路区商城路 618 号号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览 1-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
2、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览发行概览 发行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01万股 发行后总股数 不超过40,000.01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3、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览 1-1-2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A.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4、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B. 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C. 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5、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6、等原因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览 1-1-3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 日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