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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三、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2、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四、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3、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2、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载宽、郑林海、沈圣辅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沈载宽、董事郑林海承诺: “一、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上市
4、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五、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七、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