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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录荣及其控制的东莞盛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股东杨国强、毅富和、东莞聚麒、东莞众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股东三正金融、东莞科创、南方工业、重庆信见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2、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杨国强、孙加洪、蔡玲莉、赵克非、罗贵林、甘新钊、陈清春、邹健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杨国强、孙加洪、蔡玲莉、赵克非、罗贵林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