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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2、措施的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
3、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控股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本公司/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本公司/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本人丧失对相应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